报废流程
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 > 报废流程

办理流程
 

1、受理审核

一个工作日内完成(身份证明或代码证和IC卡经民警核对确认无误后当场归还):核对机动车所有人证件与行驶证记载是否一致,比对计算机信息、比对“盗抢库”,符合规定的通知拆车厂拖运车辆。

2、车辆查验和拆解

五个工作日内完成:一是拆车厂完成拖车;二是分别由民警查验员和拆车厂查验员根据《规程》规定,按职责划分分别查验车辆,确认机动车唯一性;三是拆车厂对车辆解体,解体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车辆五大总成送交破碎企业,并对车顶、车身进行全部或者部分拆解,按规定提供三张照片。

3、注销登记

一个工作日内完成:回收中心收齐包括车辆解体后的照片和包含车辆识别代号(车架号)部件照片在内的凭证、资料交派驻回收中心办证民警。

一个工作日内完成:派驻回收中心办证民警根据《规程》规定,审核回收

 

办理流程材料

 

1、机动车车主身份证原件。

 

2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。

 

3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。

 

4、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。

 

5.如果是事故车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。

 

6.如果是火烧车应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烧证明复印件。

 

7.单位、个人提供的报废车辆要完整,无发动机号、车架号的车辆不能办理报废手续。

 

8.单位、个人提供的报废汽车车牌照应齐全(两面),如丢失单位应在补领表上盖章。

点我电话咨询:18930646375